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今年的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活动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8年前的这一天,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和科学论断。这个首创性、标志性的纪念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耕细作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办案质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 基本工作情况
2022年至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立案71件,占案件总数的41%,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率为100%;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6件,法院支持率为100%,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2万余元。
二、 主要做法及成效
深入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结合五华实际,适时开展整治环境“小专项”活动,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开展五华区旅游沿线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五华区旅游沿线环境问题一直是舆论热点,社会关注度较高。针对五华区轿子雪山旅游专线、长虫山森林公园道路沿线、沙朗古道沿线、筇竹寺沿线等主要旅游道路周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倾倒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件,磋商结案1件,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环卫公司对旅游沿线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各类垃圾30余吨。
针对长虫山旅游沿线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提起五华区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到媒体广泛报道,该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佳庭审,经过多次公益诉讼“回头看”,补植复绿林木成活率高于97%,修复效果良好。
(二)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积极投入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助力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为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滇池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自2020年7月1日起,滇池水域实施“十年禁渔”,检察机关对15名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进行捕捞,影响滇池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被告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被告自愿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于修复生态。
经咨询专家意见,已选择适当的时间、鱼苗品种、放生地点,与昆明铁路中院、区水务局、区滇管局协作配合,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完成了替代性修复。活动现场,检察官结合普法强基工作,现场进行释法说理,开展环境保护普法,为市民讲解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共同守护蓝天碧水。
(三)聚焦办案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2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5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了9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责任,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办案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案件办理活动,利用“两微一端”、昆明日报等多种媒介开展以案释法,做好普法宣传。
(四)开展文物周边环境常态化巡查工作
结合五华区检察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室的职能,对辖区内文物周边环境开展重点巡查,多措并举助推文物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办理的督促整治范石生墓周边环境案被昆明市院评为全市十佳案例,为解决废品收购站大量堆放废品严重影响市级文物范石生墓周边环境和革命文物价值弘扬的问题,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并组织参会人员到文物周边现场体验公益诉讼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后,街道办事处通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形式,督促各废品收购商户全面搬离,并联合市场监管、区文化和旅游局等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搬离各类废品100余吨。
(五)开展公益诉讼助力耕地保护工作
五华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通过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努力打破信息壁垒,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协调各方就土地复垦时间、验收标准等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推动耕地复垦工作顺利进行,让耕地保护制度长出牙齿,依法让破坏耕地资源主体承担修复责任,切实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六)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协作配合机制
1. 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挂牌成立区检察院派驻区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依法能动履职,探索构建出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监管治理新模式,做到涉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件件都核实、有报告,2022年至今办理涉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件,不断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2. 畅通生态损害赔偿金缴纳渠道
五华区检察院与五华区财政局经过沟通协调,已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检察机关收到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后,提供赔偿义务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至财政局,五华区财政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后,通过短信将缴款码发送给赔偿义务人,付款人可通过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3. 建立“网格+检察长”协作机制
五华区检察院与区网格中心深化协作配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等制度,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整体合力。截至2023年7月,已通过网格中心获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线索15件,成案率达到 68%。
下一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将做到:
一、 拓展线索来源渠道
不断扩大公益诉讼的“朋友圈”,利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网格员”队伍,努力发现高质量公益诉讼线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检察公益诉讼,介绍受案范围,公布举报途径,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公益诉讼,通过多种渠道提供身边的环境公益诉讼线索。
二、 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衔接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涉及的领域广、专业性强、分管部门多,检察机关“外行监督内行”尴尬现象仍较普遍,了解、熟悉并系统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能职责以及具体执法流程是检察机关实现精准监督必须迈过的第一道关卡,这也是公益诉讼业务开展所必须要具备的素能。为解决这一问题,亟待与相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数据交流共享数据平台,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三、 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借助“外脑”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技术专家库,助力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通过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专业进修和培训,与行政执法机关互派干部交流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努力培养能掌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基础知识的公益诉讼办案人员,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公益诉讼办案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