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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3〕23号关于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23号关于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九九彩印有限公司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按《报告书》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龙泉路548号(昆明卷烟厂老厂区“八五”一期厂房及附属库房),占地面积26000m2,总投资27962.17万元,环保投资31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29%。项目建成后年印刷卷烟条与盒120万箱/年,分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产能40万箱/年,二期新增产能40万箱/年;三期新增产能40万箱/年。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废气防治措施,减少施工粉尘的影响。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LEL+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标准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浓度限值。

(二) 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依托昆明卷烟厂已建设的化粪池、中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废水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应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风机风管安装消音器,墙体隔声,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发生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气量57357.36万m3/a,氮氧化物0.40t/a,非甲烷总烃33.53t/a;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6.77t/a。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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