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3〕22号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先进技术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09:31:0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编辑:陈厶溶
审核:王利云
终审:浦同欢
昆五环评复〔2023〕22号关于《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先进技术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委托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先进技术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