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能动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护航民营企业生产建设安全。7月26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前往五华区普吉街道金川路某工地,就相关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涉案的云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某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检察建议,进行现场普法宣传,督促两公司安全隐患排查,生产安全意识培训等工作。
通过案件审查及实地勘察,五华区检察院为两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出提示。一是在公司对生产安全规范执行方面未尽到法定义务。本次安全事故的发生系两公司进场施工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两公司未能及时进行监督纠正,未排查和消除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在安全生产义务履行中缺位。二是在员工安全及法律意识培养方面,两公司为劳动密集型、服务型公司,员工牵涉面广,人员组成复杂,如果不重视员工的安全及法律意识培养,存在较大违法犯罪发生可能,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与社会声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危害社会安全。
同时,五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云峰在工地现场开展安全法规普法释义宣传,建议两公司:
一、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正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 进行定期检查整改
对企业员工不规范操作行为实施定期检查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 加强员工安全及法律意识培训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及法治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在公司内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在与相应人员签署合同过程中设置法律提示,要求受聘者遵守安全操作流程,共护安全生产大局。
两公司负责人均表示会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安置工作,并在以后的施工活动中,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员工培训宣传,做到安全有序施工。
优秀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安全的生产环境,是最有效的盈利手段。五华区检察院一直致力于维护五华区法治环境向好向上,守护区域内各类生产施工环节安全有序,促进区域内营商环境愈清愈明,服务各企业生产经营越做越强,以法治之力提升五华区高质量发展水平,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五华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