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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3〕21号关于华润燃气昆明理工大学社区中心学生公寓热水改造项目(莲华校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21号关于华润燃气昆明理工大学社区中心学生公寓热水改造项目(莲华校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环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燃气昆明理工大学社区中心学生公寓热水改造项目(莲华校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华润燃气昆明理工大学社区中心学生公寓热水改造项目(莲华校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18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46%。项目主要对原有锅炉房、太阳能供热系统进行改建,其中,锅炉房拆除原有1台电锅炉及水箱,新建4台500kw(单台)天然气锅炉,配套软水系统;更换学生宿舍楼顶约3600m2的太阳能集热板,并配置水箱及给水泵。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文明施工。运营期每台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根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g/m3,烟气黑度≤1级。

(二) 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间项目废水依托学校现有化粪池、再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学校绿化浇灌、冲厕等用途。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通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

三、项目工作时严禁携带火种等进入天然气调压柜周边;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及管道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有无漏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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