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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3〕20号关于昆明金瑞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20号关于昆明金瑞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贵州徕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金瑞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金瑞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21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红兴路江东耀龙康城9幢3单元103号,总投资65万元,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的8.23%。项目总占地面积80.46m2,总建筑面积160.92m2,主要进行宠物诊疗、宠物疫病预防以及宠物用品、食品销售,不开展宠物美容,运营期年接诊宠物2880病例,接诊宠物为猫和狗,不开展动物寄养服务。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关闭门窗、设置防尘网等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异味,呈无组织排放,易产生异味的固体废物需日产日清,医废暂存间应定期消毒,各功能区喷洒除臭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建改建限制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厕、洗手等依托周边公厕。运营期间项目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涤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即:pH6.5~9.5、COD≤500mg/L、氨氮≤45mg/L、BOD5≤35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SS≤4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 mg/L、总余氯≤8mg/L,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即:粪大肠菌群数≤5000个/L,与生活废水一起经江东耀龙康城小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小康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项目夜间不运营,经墙体阻隔、关闭门窗等措施后,项目东侧厂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不运营;其余区域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运营。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动物粪便、废尿垫和猫砂经消毒、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动物尸体统一收集暂存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医疗废物需规范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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