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3〕18号关于厂口连接线至厂口工业园东片区(富嵩公路)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厂口连接线至厂口工业园东片区(富嵩公路)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厂口连接线至厂口工业园东片区(富嵩公路)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20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工业园区,总投资53484.5578万元,环保投资276万元,占总投资的0.52%,项目总占地面积33.8295hm2。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102°39′39.612″、北纬25°16′5.644″,终点坐标为东经102°40′26.514″、北纬25°16′15.053″,路线经祥安陵园、小阿纪鲁、厂口工业园,接马厂公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线、2座桥梁、10道涵洞,路线全长4.18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23m。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定期洒水降尘,道路实行围挡施工;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并采用篷布遮盖,材料运输实行密闭运输,施工车辆出入施工场地需进行清洗,防止附着污泥产生运输扬尘;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施工扬尘和沥青烟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沥青路面摊铺产生的沥青烟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应加强道路及两侧绿化养护工作;加强车辆管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及时清扫路面,通过限速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不涉及涉水桥梁施工,应在三个施工场地内分别设置沉淀池(容积为8m3),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应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路面径流,应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清洁维护,保障排水系统畅通,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制定运输路线,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经过敏感目标时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运营期应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涉及小阿纪鲁村和栏板桥路段应安装3.5m高隔声屏障;加强道路交通、机动车管理,道路沿线应设置绿化,村庄路段种植高大乔木;对道路周边敏感目标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项目道路穿越1类区、2类区、3类功能区,1类区道路红线外80m范围内、2类区道路红线外50m范围内、3类区道路红线外30m范围内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根据声功能区划分别执行相应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沉淀池泥沙等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道路清扫垃圾、绿化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应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严防撒漏运载物等。
三、项目应对绿化植被进行管理养护,完善公路两侧景观绿化,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四、道路沿线应设置明显安全设施,危险品运输应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