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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私开补习班教师猥亵未成年人被宣告终身从业禁止!

近日,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私开补习班教师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决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昆明市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从业禁止的刑事案件。


男子猥亵未成年人被宣告终身禁业

近日,由五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宣判,被告男子在家中违规开设数理化补习班并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广告私招学生,趁年仅12岁的被害人独自补习之际,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后被害人家属报警,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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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4月,五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我们同时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也就是说,被告人将终身不得再从事教师、培训行业。”

6月27日,该案宣判,五华区法院对该男子作出有罪判决,并宣告禁止被告男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是昆明市首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从业禁止的刑事案件。此前,五华区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因性侵犯罪被禁业三年的案件。

据了解,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所有教职员工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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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实施的系性侵类犯罪,应当对其宣告终身从业禁止。”未检检察官介绍,该案宣判后,五华区法院将按照规定把裁判文书送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刘某某进行处理。“被告人如再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

2023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了规定。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要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未检检察官介绍,需要进行入职查询人员包括新招录或者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校外教培机构落实“入职查询”

该案被告人系有前科劣迹人员。经实地检查,五华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未开展或未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犯罪记录查询的情况。

据此,五华区检察院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要求——

加强监管,梳理掌握辖区内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人员情况、是否开展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督促未开展入职查询和定期全员犯罪记录查询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单位及时开展查询工作;

通过联动社区将发现的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私开培训班的相关违法线索向街道报告,利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协作,及时发现并查处校外黑机构;

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家校联建,倡导家长选择正规校外培训辅导机构,畅通违法线索举报渠道;

加强与检察、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以及犯罪信息查询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性侵学生案件呈现出犯罪嫌疑人有一定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教体、市场监管、民政、文旅、科信等多家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监管职责。只有形成合力,前移关口,严格入职查询和定期查询机制,加强源头预防,落实好从业禁止规定才能更好的预防校外培训机构员工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检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五华区检察院联合五华公安分局、区教体局等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教职工开展前科劣迹查询。《意见》出台后,五华区检察院在入职查询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把被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的人员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双管齐下,把“大灰狼”挡在校园外。下一步,五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法能动履职,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向该单位依法提出建议,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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