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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3〕15号关于《一心堂医养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15号关于《一心堂医养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一心堂康养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一心堂康养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16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虹山金鼎科技园9号平台,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864%。项目总建筑面积8200.98平方米,为一栋综合楼和一栋员工宿舍,均为现有建筑,综合楼设置门诊区、护理区、养老区、办公室、食堂等,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设有床位50张(其中输液床位48张、心电图室床位2张)、养老床位136张,最大门诊量40人次。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为设备安装,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及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艾灸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需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臭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食堂油烟需经高效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于DA001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护理区检验废水需经中和预处理后与护理区其他废水一并排入1#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养老区厨房废水需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养老区其它废水一同排入2#、3#化粪池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护理区废水与养老区废水通过同一废水排口排放,混合废水水质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排入五华区金鼎科技园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需通过加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即: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发生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

四、项目位于滇池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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