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其他>法治宣传
​【普法强基 · 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十问十答(第一期)

 问题1:我近期想在网上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或者从事经营活动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你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要合并计算。

    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


    问题2:听说有的电商平台会强迫入驻商家“二选一”,这样合法吗?

 答:平台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办法》明确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问题3::我以前是按零星小额免于登记认证的网店,如果我不办理执照对我的网店经营有影响吗?

    答:有影响!《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的,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每年的1月和7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平台还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等。

    如果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国务院684号令《无证无照查处办法》进行处罚。同时,还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是符合免于登记条件的,也应在网店首页醒目位置公布免于登记的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问题4:新开的网店没有什么人气,我可以找人刷单、刷好评来吸引顾客吗?
     答:不可以。《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问题5:直播带货越来越火了,我也经常看直播、买东西,新出台的《办法》对直播带货有什么规定吗?

     答: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办法》。

    《办法》将当前新业态中最典型的平台性服务,明确归纳为“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

    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提供上述服务,就为网络交易提供了全流程的支持,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平台开展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办法》还特别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三年。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27325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20240442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