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等14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
案情简介
自2018年12月开始,被告人于某、于某某为非法获利,在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多地开设赌场,纠集林某某等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了以于某为首要分子,于某某、孙某、王某某、林某某、赵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关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宣判后,被告人于某等五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人于某等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期间,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采取威胁、恐吓方法向他人索要赔偿款,严重影响了他人日常工作生活,手段恶劣。又多次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欺压当地百姓,造成群众恐慌,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以赌养恶”类型犯罪,对维护地区稳定,提高群众的禁赌、反赌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