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当事人王伟(化名)所在公司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年终聚餐,席间大家推杯换盏、把酒言欢。聚餐结束后,王伟出现醉酒状态,同事张某驾驶摩托车将其送至宿舍。后王伟在宿舍突然出现不适,同寝室刘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确认王伟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王伟家属将该公司及同桌饮酒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在综合考虑王伟的死亡原因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后,酌情判决被告程某等8名同桌饮酒者各赔偿原告3000元,剩余部分原告自行承担80%责任,公司承担20%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
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在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案件中的“注意义务”主要存在两个阶段:
共饮时:宴请组织者负有提醒在场人适量喝酒的义务,其他共饮者亦不能强行劝酒、罚酒,还应当特别注意观察是否有人出现醉酒或其他身体不适状况。
共饮后:共饮人负有对过量饮酒者的救助义务,如劝阻酒驾、联系家属、送医就诊、安全护送等,若共饮人在饮酒时有强劝、逼迫、许诺等不当行为的,将负有更严苛的救助义务。若饮酒人系自身原因醉酒的,共饮人仅在具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酒逢知己千杯少,美酒虽好,莫要贪杯,他人“劝酒”,量力而行,同行饮酒,相互照顾,不要让本是亲友的大家,成为对簿公堂的陌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