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3〕11号关于《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五华精品农业供应链(冷链)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10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桃园小村,总占地面积47700.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213.27平方米,总投资51271.27万元,环保投资7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9%。项目主要建设1栋精品农业产品加工楼、1栋精品农产品车载交易区、3栋沿街商业区、1栋批发市场贸易区、1栋总部办公及酒店配套楼,并配套建设化粪池、垃圾收集桶等环保设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围挡,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规划施工运输路线,对易起尘物料遮盖防风并洒水降尘。运营期间酒店厨房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入驻企业应按环保要求对产生的废气设置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大气造成污染。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得外排;基坑涌水及雨季地表径流应经沉淀后回用,回用不完的需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外排。运营期外排废水应经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即:pH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动植物油≤100 mg/L,排入五华区桃园集镇污水处理站处理。现五华区桃园集镇污水处理站虽已建成,但目前未投入使用,若项目建成后,五华区桃园集镇污水处理站仍未投入运行,项目污水无法依托桃园集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施工时间,文明施工,施工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采取相关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运营期间入驻企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入驻企业相关要求:①标准厂房应入驻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引进的项目须根据项目行业及规模另行办理环评手续;②入驻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③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入驻企业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④入驻企业应产生废水污染物成分与生活污水类似,不得入驻污染严重的企业。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