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当年度招用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年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5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等均不可申报。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二、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补贴
(一)鼓励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
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昆明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以下标准的奖励:1.凡吸纳安置10人以上(含10人)不足50人就业的,非五华区户籍按每人400元标准给奖励,五华区户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奖励;2.吸纳安置50人以上(含50人)的,按照市级要求进行奖励。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二)园区和招商引资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奖励
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 补员),签订1年(当年新签合同)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三)岗位开发补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单位,招用本科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每招录一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人力资源中心0871-65189551
三、吸纳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个人就业创业政策
一、落户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首次落户昆明的。每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人力资源中心0871-65189551
二、租房补贴
毕业年度内(1月至12月)的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人力资源中心0871-65189551
三、来昆留昆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1月至12月)的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四、购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其配偶名下也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5年内房产不可产权转让,否则补贴资金退回。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人力资源中心0871-65189551
五、省级大学生创业补贴
对毕业3年内,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申请人可向注册地所属区级劳动就业局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创业促进科0871-63586389
六、市级大学生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二次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科,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3)场租补贴
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新领域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五华区就业局创业促进科0871-6358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