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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把握好十大关系(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具有重要理论引领力;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强大实践指导力;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具有深刻历史穿透力;贡献了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的中国智慧,具有巨大世界影响力。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深入把握十个重大关系,更好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与法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靠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将其作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对于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要确保政治成为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成为政治的坚强保障。

政治决定法治,为法治指明方向。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服务政治,为政治提供保障。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就是要坚决维护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维护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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