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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3〕7号关于《智能彩印及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7号关于《智能彩印及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智能彩印及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对《智能彩印及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小山头1号厂房内,占地面积2700m2,其中厂房占地面积为2400m2,办公生活用房300m2,总投资7225.63万元,环保投资10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3%。项目建设一条印刷生产线及一条装订生产线,年产教材、期刊、杂志、书刊等600万册,各系列产品包装盒印刷200万个。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围挡等措施,物料堆放时采用土工布覆盖。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标准浓度限制;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 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人员生活废水应排入化粪池处理,不得外排。运营期间制版工序产生的废水属于危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食堂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废水不得外排。回用水水质应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应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发生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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