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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3〕6号关于《昆明恒爱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6号关于《昆明恒爱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深圳市泰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恒爱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恒爱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4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江东境界花园1幢1层2号商铺,总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0%。项目总占地面积267.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6.67平方米,共二层(一层及其跃层),主要进行宠物诊疗、宠物美容、宠物疫病预防以及宠物用品、食品销售,预计年接诊宠物1800例,美容区年接待动物2880只。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关闭门窗、及时清扫、使用新型环保装修材料等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异味,呈无组织排放,应采取易产生异味的固体废物日产日清,恶臭产生区域应摆放除臭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建改建限制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工具及地面清洗废水应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废水不得外排;施工人员如厕应依托江东境界花园附近公厕。运营期间项目化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同美容洗澡废水、医院清洁废水、医疗废水、洗涤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消毒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即:pH6.5~9.5、COD≤500mg/L、氨氮≤45mg/L、BOD5≤35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SS≤4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 mg/L、总余氯≤8mg/L,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即:粪大肠菌群数≤5000个/L,与员工生活废水一起通过江东境界花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康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项目夜间不运营,门窗采用隔声玻璃,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等防护措施,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运营。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宠物美容废物、粪便、废尿垫和猫砂经消毒、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动物尸体统一收集暂存于医废暂存间中冰柜中,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医疗废物需规范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紫外灯管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有毒有害试剂瓶应设置专门存放点,不得与其他药品以及杂物混放。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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