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3〕4号关于《五华区右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C片区A7、A8和WH-SZ2-B3-01-05地块新建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五华区右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C片区A7、A8和WH-SZ2-B3-01-05地块新建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五华区右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C片区A7、A8和WH-SZ2-B3-01-05地块新建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3〕3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右营村,总占地面积27239.66m2,净用地面积26865.56m2,总建筑面积29635.95m2,主要建设1#楼(1栋教学楼及报告厅)、2#楼(包干食堂餐厅、室内体育活动场和风雨操场)、3#楼教师教研楼、露天篮球场、露天排球场、露天足球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06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1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设置围挡、围护,定期洒水降尘,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场加盖篷布,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实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校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通过排油烟竖井于食堂楼顶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标准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基坑废水、雨季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工序、洒水降尘。运营期实验废水应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100mg/L。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需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期时间及施工方式,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设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项目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项目夜间不运营;其他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本项目夜间不运营。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