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3〕2号关于《西游洞风景区旅游建设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云南滇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西游洞风景区旅游建设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对《西游洞风景区旅游建设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陡坡社区陡坡村民小组,占地面积298108㎡(约447.6亩),总投资9190.59万元,环保投资538.00万元,占总投资的5.85%。项目主要在围绕水帘洞、西游洞和观音洞等自然资源基础上,投资建设相应基础配套设施、游览体验项目和附属服务设施,设有西游洞片区、水帘洞片区、观音洞片区、综合服务区、游玩体验区。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景区内设施基本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运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及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污染为食堂油烟废气、异味。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于楼顶排放,油烟废气处理达《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要求》(DB5301/T 50-2021)油烟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异味防治措施,防止异味对周边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景区冲厕、绿化、道路广场洒水降尘等,不得外排。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冲厕、车辆冲洗”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西侧、东侧厂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应暂时贮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三、项目应对风险物质进行严格管理,备足应急物资;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责任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巡查污水管网,防治污水泄露。
四、项目应严格落实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关于对<西游洞风景区旅游建设配套项目>补办环保手续的函的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将工程建设方案及相应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程序审批;鉴于公园的历史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须符合五华区流域防洪综合规划和西翥区域发展规划要求,满足防洪标准及要求;针对洪水影响评价提出实际问题,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证行洪通畅,不能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不能妨碍防洪抢险;项目应严格确保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收集回用,不得外排。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