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3〕1号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五华金川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五华金川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五华金川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48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川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东南侧,总占地面积5041.35m2,总投资7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7万元,占总投资的0.96%。项目建设站房、罩棚、油罐区、加油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油罐区设置1个30m3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1个30m398#汽油罐和1个30m3柴油罐,总容积105m3(柴油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油品量为6434t,其中汽油销量为4503.8t,柴油销量为1930.3t。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规范堆放、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禁止随意丢弃;施工通道硬化处理,运输车辆使用篷布严密遮盖,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选用环保装修材料。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排放标准限值,即排放浓度≤2.0mg/m3。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备餐间废水经备餐间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SS≤400mg/L、BOD5≤350mg/L、石油类≤15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100mg/L。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应暂时贮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四、项目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贮存使用化学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地下油罐应安装双层罐泄露检测仪,应采用新型“双层复合输油管道”;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及事故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
五、项目位于滇池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