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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2〕41号关于《老运粮河水系翠湖水环境及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2〕41号关于《老运粮河水系翠湖水环境及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云南天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老运粮河水系翠湖水环境及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老运粮河水系翠湖水环境及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46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圆通山以南,五华山西麓,总用地面积22.1h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对翠湖周边小区庭院及市政道路进行雨污分流;对翠湖南门至翠湖东门水域、翠湖东门至清风亭水域进行清淤工作,清淤面积约4.76万平方米;对翠湖拟定5类生物系统恢复工程措施;新增生态廊道或导流管联通通道等。项目总投资5188.23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定时洒水降尘,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土石方及裸露的地表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进出口设置洗车点,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运营期翠湖水体及水生生物死亡会产生异味,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及如厕废水依托翠湖公园园区内洗手池及卫生间;洗车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水抽排至翠湖大沟最终进入老运粮河,采用防渗、遮挡措施运输污泥,防治渗滤液外渗,土方施工安排在旱季施工,避免雨天施工,减少地表径流的产生,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有关要求。运营期污废水排放。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及22:00-6:00期间施工;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在靠近敏感点一侧施工时,施工设备应设置远离保护目标一侧;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设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泵站产生的噪声经墙体、绿化带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清掏淤泥采用装载机配合运土车全部外运至指定的合法地进行处置;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五华区制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湖内水生生物残体,由工作人员定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保护好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的植被等,施工结束后对翠湖水体进行生态恢复,严禁引入外来入侵物种。

四、项目位于滇池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补充办理相关手续。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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