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互动交流>常见问题问答
民法典常见问题问答之十七

1.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什么?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此,男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方自愿,这是我国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法定结婚的首要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国家鼓励晚婚晚育。

(3)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

(4)我国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时,对禁止结婚的条件亦作了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251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