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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2〕39号关于《长虫山五华小石岩片区防洪滞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2〕39号关于《长虫山五华小石岩片区防洪滞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昆明夏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虫山五华小石岩片区防洪滞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长虫山五华小石岩片区防洪滞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40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长虫山五华小石岩片区,防洪滞蓄工程包括2条排洪沟、3条雨水管、1条水渠、1座调蓄池、3座沉砂池,同时新建2条排水渠(原址存在部分老旧排水渠,已破损)等主体设施。项目总投资808.63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37%。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设置2.5m高施工围挡;施工区域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车辆减速行驶;易起尘的物料使用防尘布覆盖;加强设备维护。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废水产生及排放。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及22:00-6:00期间施工;施工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设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方部分用于回填及填筑防洪沟,剩余的运至马鞍山佳清石场处置;项目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带到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为防洪沟、沉砂池中的泥沙,及时清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至合法堆放处堆放。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不得超占土地;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及绿化;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动物、保护生态的教育;避开雨天施工。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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