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2〕37号关于《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天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38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威远街166号龙园2层商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3%。项目建筑面积3032.86平方米,设有诊室、手术室、病房、视功能检查室、验光室、干眼中心、治疗室、视觉训练室、药房、配药室等,设置住院床位20张,日均门诊量为50人次。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需对进场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所用材料为绿色环保材料;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和溶剂,不得使用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浑苯;建筑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散装材料应在封闭房间存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设置于专用房间,污水处理站采用盖板密闭,应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医疗废物需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48小时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即硫化氢≤0.03mg/m3、氨≤1.0 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氯气≤0.1mg/m3、甲烷(处理站内最高体积浓度%)≤1。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应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排入威远街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间门诊医疗废水、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治疗室医疗器械清洗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经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即:粪大肠菌群≤5000MPN/L、CODcr≤250mg/L、BOD5≤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运营期通过加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及项目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运行。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规范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即: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污水处理站旁设置容积不小于2m3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均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四、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五、项目位于滇池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