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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2〕36号关于《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2〕36号关于《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大学教育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同意按《报告书》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厂口社区新民老花铺,项目总投资731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5万元,占总投资的 2.26%;总占地面积3055.98m2,建筑面积8842.36m2,拟建设门诊住院综合楼,病房设置80张床位,设置门诊、急诊、医技、后勤等用房及室内外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对施工场地进行覆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以减少施工期间扬尘产生。项目运营期间,加强污水处理站的异味管理,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即氨≤1.0mg/m3,硫化≤0.03mg/m3;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 50-2021),即: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各类废水应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项目发热门诊废水需经消毒处理、检验废水需经中和处理、洗衣废水需经降温处理、食堂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厂口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即:粪大肠菌群≤5000MPN/L、pH(无量纲)6~9、COD≤250mg/L、BOD5≤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20mg/L、总余氯2~8mg/L、氨氮≤45mg/L、总磷≤8mg/L等。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加装减震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需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隔油池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应规范管理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需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8.56m3的事故应急池,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四、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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