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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威远街166号龙园2层商铺

建设单位: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天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昆明市五华区威远街166号龙园2层商铺,建筑面积为3032.86m2。项目区原为昆明坤钰医疗美容院,目前昆明坤钰医疗美容院设备及床位已拆除,项目经装修、设备安装后建成诊室、手术室、病房、视功能检查室、验光室、干眼中心、治疗室、视觉训练室、药房、配药室等。医院共设住院床位20张,门诊量50人/日。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间对进场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所用材料为绿色环保材料;生活垃圾设垃圾箱并加盖,每日清运,减少恶臭污染;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装材料在封闭房间内存放。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威远街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昆明市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种机械。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综合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医院消毒、医疗固废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异味等,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安装于专用房间内,池体封闭,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医院消毒异味主要为消毒剂挥发产生,其产生量不大;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带盖的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门诊医疗废水、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治疗室医疗器械清洗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冲厕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返回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运营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空调设备运行噪声经墙体阻隔、加装减振垫等措施降噪后,昼间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昼间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运行。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委托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格栅渣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水事故排放;医疗废物收集、暂存风险。项目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污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将废水暂存于事故池,并立即关闭医院污水处理设备排污口,防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②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处置;污泥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2年8月2日至15日,建设单位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明眸星启眼科医院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南楼三楼30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审批科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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