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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厂口社区新民老花铺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技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教育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3055.98平方米,拟建设门诊住院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8842.36平方米;地上6层,地上建设面积6735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017.36平方米。日门诊最大量约200人次,设置床位80张,设置门诊、急诊、医技、后勤等用房及室内外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1、施工废气

(1)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

(2)文明施工,车辆封闭运输,不得凌空抛掷建筑物料。

(3)施工厂界设置2.5m的施工围挡。

(4)使用环保型建材。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不在项目区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项目区南侧新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区公厕。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厂界四周设置不低于2.5m围挡或利用原有的围墙作为施工围挡;

(2)采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声罩、远离居民点一侧布置等措施;

(3)装修阶段应关门,尽量采取隔声设备,在高噪声或设备集中运行期间对可能导致噪声超标扰民的情况,张贴公告告知周边住户,以取得周边住户的理解;

(4)项目严禁在中午、周末及晚上等居民休息时段施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的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密闭式运输车辆或者采取覆盖措施,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存倾倒。

(2)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分捡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置。

(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者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场;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少量废气、垃圾桶、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等。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一层的封闭房间内,池体封闭,污水处理站通过每天对污水处理站池体封闭后的排气口投加除臭剂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产生的少量废气经空气稀释后自然排放;及时清运污水站污泥。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

汽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在大气环境中自然扩散,对周为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医院食堂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中I型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洗衣房废水经降温处理,检验科废水经封闭式污物桶收集后通过酸碱中和剂消毒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出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备用发电机、水泵、油烟机、风机产生等噪声,医院人群活动噪声及车辆噪声。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泔水等)、隔油池废油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化验室废试剂盒、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等。

生活垃圾收集于生活垃圾收集桶内,由环卫定期清运处置。

厨余垃圾(泔水等)、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化验室废试剂盒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格栅渣、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处置。

5、环境风险

①对柴油进行限量储存,储存区严禁烟火;

②风险物质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配备消防设施,室外应设有禁火标志;

③设置专人对物品进行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储存设施破裂发生泄漏;

④危险品应分开单独存放,严禁和其他可燃或助燃物质混合存放;

⑤物品存放区域应做到防泄漏、防盗、防丢失。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2年8月2日至8月15日,建设单位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五华区西翥街道厂口卫生院建设项目(一期)》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南楼三楼30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审批科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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