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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停止办学的公示

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因投诉纠纷、无固定办学地址等原因已自行停办,未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向社会公示:

序号

办学许可证号

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

1

353010270005451

昆明市五华区温斯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颜华

2

353010270004281

昆明市五华区京翰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刁宗林

3

353010270006301

昆明市五华区思铭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高雪

4

353010270007471

昆明市五华区乐思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黄蓓蓓

5

353010271000631

昆明自适应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梁柳梅

公示时限: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停止办学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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