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因投诉纠纷、无固定办学地址等原因已自行停办,未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向社会公示:
序号 | 办学许可证号 | 学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1 | 353010270005451 | 昆明市五华区温斯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颜华 |
2 | 353010270004281 | 昆明市五华区京翰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刁宗林 |
3 | 353010270006301 | 昆明市五华区思铭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高雪 |
4 | 353010270007471 | 昆明市五华区乐思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黄蓓蓓 |
5 | 353010271000631 | 昆明自适应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梁柳梅 |
公示时限: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停止办学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