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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2〕35号关于《昆明云大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2〕35号关于《昆明云大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弘睿天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云大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云大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37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西园北路80号,总占地面积2017.59m2,总建筑面积7800m2,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3.13%。项目拟设置住院床位200张、牙椅4张,日门诊量100人次,其中口腔科日门诊量为20人次,检验科日门诊量为30人次,拟开设内科(心血管内科)、外科(普通外科)、妇科门诊、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关怀科、口腔科、中医科、手术室、康复治疗区等科室。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施工材料需定点存放并加盖土工布,水泥砂浆拌合在室内进行,运输车辆应篷布遮盖,室内装修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绿色环保标准的产品。运营期项目污水处理站池体应封闭,并定期投加除臭剂进行除臭除味,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即硫化氢≤0.03mg/m3、氨≤1.0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氯气≤0.1mg/m3、甲烷(处理站内最高体积浓度%)≤1;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楼栋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工程施工,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应经楼栋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园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运营期间食堂废水需经隔油池处理,检验科废水需经中和处理,与其他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园北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即:粪大肠菌群≤5000MPN/L、pH(无量纲)6~9、COD≤250mg/L、BOD5≤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20mg/L、总余氯2~8mg/L、氨氮≤45mg/L、总磷≤8mg/L等。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加装减震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运营期需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隔油池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柴油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且单独存放;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应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配备消防设备、泄露应急处理设备。

四、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五、项目位于滇池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建设单位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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