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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恢复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各位家长、学员:

因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举办人申请,现就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拟恢复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恢复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

举办人:蔺磊

法定代表人:蔺磊

办学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18号富春大厦A座505、506号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2日)。

被公示单位须按照其拟定的《办学章程》所确定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形式、办学内容、招生对象等开展业务。

若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未按上述内容履行对您的义务,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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