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恢复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14 09:45:38
信息来源: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编辑:赵敏
审核:姜江
终审:高红
各位家长、学员:
因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举办人申请,现就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拟恢复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恢复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
举办人:蔺磊
法定代表人:蔺磊
办学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18号富春大厦A座505、506号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2日)。
被公示单位须按照其拟定的《办学章程》所确定的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办学形式、办学内容、招生对象等开展业务。
若昆明五华东方语言文化学校未按上述内容履行对您的义务,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