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2〕31号关于《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口服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建设(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口服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建设(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口服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建设(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34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西郊七公里春雨路141号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3866.59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3%。项目改扩建工程在阿莫西林制剂楼(新增设备)、综合制剂楼(布局变更、新增设备)、行政楼(布局变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新增托吡酯缓释胶囊、碳酸司维拉姆干混悬剂、吗替麦考酚酯干混悬剂、奥卡西平缓释片4个产品种类,改扩建完成后整厂生产规模为年产胶囊剂30979万粒、年产混悬剂3705万袋、年产阿法迪三20000万粒、年产片剂1500万片。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定期洒水降尘,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装修材料,并集中存放于室内。运营期间头孢克洛车间粉尘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原有一根34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综合制剂楼三层产生的粉尘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原有一根34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综合制剂四层混合、制粒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原有一根34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综合制剂楼四层压片、胶囊填充产生的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一根34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即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应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昆药集团1#污水处理站。运营期间项目生活废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昆药集团2#集水井,再提升至昆药集团1#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进入昆药集团污水处理站2#集水井应满足COD≤1000mg/L。项目废水经昆药集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即:pH6.5~9.5、SS≤400mg/L、COD≤500mg/L、BOD5≤35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垫、隔声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应合理选择机械设备,对振动性声源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纯水制备工序废弃物需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四、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设有隔离带。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