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2〕22号关于《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26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金鼎山北路金鼎科技园8号平台,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99.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项目总建筑面积3545.7平方米,设置实验区域、办公区域等,并配套设置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设备,主要开展医学检验评价,建成后样本检测量约6000个/天,年检验样品约150万个。项目不涉及生物实验、转基因检验,新冠病毒检测仅使用灭活材料检测,不涉及病毒培养和活体感染检测。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场地,车辆在运输施工材料时应采用加盖篷布等措施进行封闭运输。运营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和甲醛应经Ⅱ级生物安全柜、一体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19.4kg/h,甲醛≤25mg/m3、0.515kg/h;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非甲烷总烃计≤4.0mg/m3、甲醛≤0.2mg/m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即: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清洁废水和施工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运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尾水依托金鼎科技园区8号平台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区南侧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处理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即:pH6.5~9.5、SS≤400mg/L、COD≤500mg/L、BOD5≤35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实验室废水和清洁消毒废水应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区南侧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处理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即:pH6~9、SS≤60mg/L、COD≤250mg/L、BOD5≤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运营期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运营。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得外排;装修垃圾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即: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四、项目应规范管理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规范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