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2〕19号关于《五华区2021年滇池流域清水入滇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昆明夏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五华区2021年滇池流域清水入滇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五华区2021年滇池流域清水入滇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19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北仓沟、广南卫箐沟、财经学校大沟三段河道,总投资854.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9.36%。主要建设内容为:北仓沟清淤2730立方米,新建污水管741米;广南卫箐沟清淤1575立方米,新建污水管942米;财经学校大沟清淤3528立方米,改造河道排口30个,新建污水管750米,新建末端截流井1座,配套新建检查井20个。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洒水降尘,控制施工作业面,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大面积施工,对开挖后需要回填的土石方临时堆存进行覆盖并尽快回填,弃方日产日清;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对出入场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作业;含水量大的淤泥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吸污车后外运,含水量少的淤泥使用人工清淤,清出淤泥在清淤现场河道临时堆存,及时清运,必要时采取喷洒除臭剂。运营期项目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公厕处置;含水率高的淤泥由吸污车运走,含水率低的淤泥装袋后置于适宜位置,少量淤泥滤出水经自然蒸发不外排。运营期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取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台基减震、橡胶减振接头、减振垫,并设置施工围挡;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22:00-6:00及中高考期间施工;施工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项目无噪声产生。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项目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三、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挖随倒,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保护相邻地带树木、草地等植被;施工占用的绿化带(35平方米)及时恢复;避免降雨期间施工,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回填土石方应采取无纺布遮盖,严禁露天堆放,减少水土流失;污水管网敷设应分段开挖,分层回填,并检验压实情况。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