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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五环评复〔2022〕17号关于《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2〕17号关于《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五华〔2022〕21号),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海源寺村73号,总占地面积13842.5平方米,总投资111.084319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14.53%。项目于1969年3月建成投产,总供水规模为30000m3/d,配有2个原水池、6个斜管沉淀池、6个絮凝反应池、24组双阀滤池、3个清水池、1间送水泵房及配套的综合楼、配电间、检测室、投药间及次氯酸钠投加间等。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 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异味经厂内绿植吸收、扩散,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建改建限值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检验废水、双阀滤池冲洗废水、斜管沉淀池废水一起排入慧谷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即:pH(无量纲)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需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项目西侧临西三环辅路,西侧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 dB(A);敏感点上峰新村、海源寺村、丽阳星城二期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统一清运。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禁磷”、“禁白”通告,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四、项目位于滇池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单位应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相关条款要求补充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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