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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海源寺村73号

建设单位: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环评单位: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13842.5m2,总规模为30000m3/d,配有2个原水池、6个斜管沉淀池、6个絮凝反应池、24组双阀滤池、3个清水池、1间送水泵房及配套的综合楼、配电间、检测室、投药间及次氯酸钠投加间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项目目前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施工期已结束,根据调查,施工期间,项目采取了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环境投诉事件。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策

本项目运营期消毒剂使用、化粪池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计),经厂区内绿植吸收,扩散后,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食堂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斜管沉淀池斜管沉淀池废水、双阀滤池冲洗废水、检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滤池冲洗水、斜管沉淀池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1级A标,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项目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项目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及化粪池污泥。

本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废包装袋主要来源于絮凝剂及检测试剂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1)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存在潜在的辅料泄漏风险;项目如管理不当,将发生环境事故,从而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只要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防范措施。项目风险事故基本可在项目区内解决,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影响不大。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企业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主要负责、检查和监督全厂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情况。

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③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制度规程执行。

④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救生器、防护面罩、衣、护目镜、胶皮手套、耳塞等防护、急救用具、用品。

⑤加强管理,提高员工水平和意识,防止有毒有害物料泄漏。

⑥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作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日常运营过程,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⑦加强日常生产检查,定期对生产设施、环保设施进行检查,杜绝事故的发生。

⑧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制度,对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在进料时应密切关切各生产过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⑨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企业应对具有高危害设备设置保险措施,对危险车间或工段可设置必备的应急措施。并制定厂内的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配备必要和适当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2年2月17日—2022年3月2日在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7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海源寺水厂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南楼三楼305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审批科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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