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五华区爱源幼儿园终止办学相关事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2 15:06:30
信息来源: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编辑:赵敏
审核:姜江
终审:高红
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昆明市五华区爱源幼儿园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市五华区爱源幼儿园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市五华区爱源幼儿园终止办学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王继红
举办人:王继红
法定代表人:王继红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云路20号莲花池畔小区16栋
办学内容或范围:学前教育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0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若昆明市五华区爱源幼儿园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