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高新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08 11:13:06
信息来源: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编辑:施金梅
审核:杨文焱
终审:罗凤莲
宋琦云:
你提交的关于注销高新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高新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号为PDY40135-853011517B10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区卫生健康局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