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省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北路86号昆明冶金研究院地块内
建设单位:云南省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云南省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北路86号昆明冶金研究院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为1262m2,由分析检测中心、物质成分鉴定中心、环境监测中心三部分组成,主要设置分析检测实验室、天平室、标化室、常规磨样室、收样间、气瓶间、采样仪器室、综合办公室等,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及环保设施。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项目已于1953年建成投产,施工期早已结束,根据环评单位调查及咨询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过环保投诉问题。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 办公大楼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气经过通风柜集中收集后,引入防腐离心风机及吸附装置一体废气净化设备中处理,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为70~85%,集气效率不低于90%;
② 常规磨样间制样过程产生的粉尘由一套抽风系统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6m排气筒排放。废气净化效率为65~75%,集气效率不低于90%;
③ 有机前处理实验室设3个通风柜,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集中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④ 其他分析检测实验室及仪器检测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或室内换气设备(通风换气扇)抽排至室外自然扩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 纯水制备废水、分析检测实验室清洗废水、湿式除尘器除尘废水统一收集至实验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等级标准后,优先回用于湿式除尘系统,回用不完的部分外排冶金所沟,最终排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
② 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大楼、冶金楼及昆明冶金研究院场地内现有污水收集设施及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夜间不运营,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② 废包装材料及破损耗材等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③ 送检样品送检单位回收处理,无人认领样品根据实验结果,若为一般固废则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若为危险废物则与其他危险废物一起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21日(10个工作日)在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双公示栏进行全文本公示。
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舜喜医学检验所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