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常见问题问答之七
发布时间:2022-02-24 09:47:35
信息来源:五华区司法局
编辑:杨倬
审核:杨倬
终审:石庆锋
1、问:小张遇一男子正对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答: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问:若小张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镜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问:一37岁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答:不能。
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