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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一、 返还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

2.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 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4.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可按照以上条件申领稳岗返还。

二、 返还标准

1.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三、 申领方式

单位信息完整的实行“免申即享”,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直接将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账户。单位信息不完整的,需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申领,以后年度稳岗返还可享受“免申即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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