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教职工、债权债务人:
因昆明市五华区智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的规定,须终止办学。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就昆明市五华区智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拟终止办学事项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昆明市五华区智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昆明市五华区智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举办人:刘玲、贺璇、陈秦
法定代表人:刘玲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融创春风十里A2地块7栋商业街3层3-A4至3-A10
办学内容或范围:英语培训、法语培训、语法类培训
公示时限:7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6日)。
被公示单位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法律规定和义务。
若昆明市五华区智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对您的义务,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和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二楼202室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