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暂停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办学予以公示:
序号 | 办学许可证号 | 学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1 | 353010270004641 | 昆明市五华区朴德教育培训学校 | 赵晓麟 |
2 | 353010270004921 | 昆明市五华区七彩童萌教育培训学校 | 段梅 |
3 | 353010270006221 | 昆明市五华区聚名师优优课外辅导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何军 |
4 | 353010270007221 | 昆明市五华区恒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张晓丽 |
5 | 353010270003641 | 昆明五华超创教育培训学校 | 蔡易成 |
6 | 353010271000571 | 高新区金榜教育培训学校 | 钱艳春 |
7 | 353010270005951 | 昆明市五华区艾心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王万莉 |
8 | 353010270000181 | 云南营销管理专修学院 | 薛祖国 |
9 | 353010270002941 | 昆明五华博强财税培训学校 | 林家毅 |
10 | 353010270006281 | 昆明市五华区乐升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杨美明 |
11 | 353010270005931 | 昆明市五华区王丽语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王丽娟 |
12 | 353010271000171 | 云南昆明捷成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 陈洁 |
13 | 353010270007171 | 昆明高新区闻达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谢春兰 |
公示时限: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18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暂停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