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辛林同志:您好!
您关于“食品安全消费纠纷投诉”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将办理结果反馈如下: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区长信箱受理交办件号投诉的当天对您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店未摆放着“花糯玉米渣”的包装食品,此产品是直接委托供货商发货,因供货商的工人对工作流程不熟悉,导致发给消费者的“花糯玉米渣”未贴标签。供货商的“花糯玉米渣”产品是有标签的,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标签打印件。当事人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送达了责令改证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1月9日9时35分与您联系并进行答复,在此不再赘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