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暂停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办学予以公示:
序号 | 办学许可证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法人 |
1 | 353010270004841 | 昆明市五华区汉思教育培训学校 | 耿婉娣 |
2 | 353010270007281 | 昆明市五华区贝莱思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王盛军 |
3 | 353010270006461 | 昆明市五华区立典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贺志超 |
4 | 353010270006951 | 昆明市五华区格越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郑星辰 |
公示时限: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18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暂停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