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五华海英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暂停办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8 16:21:59
信息来源: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现有昆明五华海英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暂停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对昆明五华海英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暂停办学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27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暂停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