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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以下民办教育机构暂停办学的公示

现有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五华区教育体育局申请暂停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相关人员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华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对以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暂停办学予以公示:

序号

办学许可证号

学校名称

学校法人

1

353010270000161

昆明新目标培训学校

刘涵哲

2

353010270006241

昆明市五华区清果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丁诗潇

3

353010270005131

昆明市五华区鑫联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张磊

4

353010270000431

昆明五华英派特外国语培训学校

杨彪

5

353010270003031

昆一中老协高考补习学校

俞明

6

353010270000871

昆明五华引航人才培训学校

高阳

7

353010270006541

昆明市五华区金学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丁福建

8

353010270000901

昆明五华博普中高考补习学校

普绍兴

9

353010270003041

昆明市五华区郎格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牛瑞娇

10

353010270005001

昆明市五华区世迈素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毛金丹

11

353010270003731

昆明五华童花贝贝学前培训学校

李孟勤

12

353010270005571

昆明市五华区乐笑天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郭灿红

13

353010270005301

昆明市五华区应和教育培训学校

杨光文

14

353010270006531

昆明市五华区爱贝斯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税国康

15

353010270004961

昆明市五华区杰恩教育培训学校

穆恩乐

16

353010270004371

昆明市五华区多科特龙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田红艳

公示时限:2021年917日——2021年1016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暂停期间,以上机构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若该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可向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进行反馈或投诉。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五华区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科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电话:0871—64108035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地址:人民中路66号五华区人民中路办公区4号楼202室。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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