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云南丹军绿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办理林权证的函
来信时间:
2021-08-19 10:06:25
来信内容: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我公司(云南丹军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1日与昆明市西山区沙朗白族乡东村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村办事处)签订《荒山出让合同》,受让当地荒山使用权1000亩。同年5月14日,我公司取得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所颁发的“西农用(96年)字第0014963号”土地使用权证。 2008年,适逢昆明市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公司应要求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沙朗白族乡东村办事处办理林权证,但因村民小组不同意,迄今未能完成林权证的办理工作。 我公司认为,我方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我公司在2008年将该宗土地申办林权证也是应昆明市林权改革的要求而为之。但因村民小组以荒山出让费是付给了乡政府没有付给村民小组,就一直阻碍我公司办理林权证,造成我公司所属的国有资产长期大量闲置。 为此,我公司提请贵区政府依法履行职权为我公司办理并核发林权证,以便我公司后续投资参与地方经济发展。 此致 敬礼 云南丹军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五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1-08-30 14:00:00
回复内容:
任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分中心已于2021年8月26日对您电话回复。根据《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的有关规定,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应当申请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分别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建议您携带详细资料到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分中心进一步咨询办理。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五华分中心电话作进一步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00972。感谢您对五华区工作的支持和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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