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为: 首页>互动交流>常见问题问答
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疾病住院(不在缴费期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昆明市户籍新生儿参加的是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2月。

我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未在医保缴费期内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父亲或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可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可先行垫付,保存好医疗费用单据。待新生儿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注:报销期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若父母参加的是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未在医保缴费期内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行垫付,保存好医疗费用单据。待新生儿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注:报销期为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新生儿出生后各位宝妈宝爸记得关注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及时为宝宝参保。


Copyright © 2012-2021 www.kmw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

技术支持电话:0871-63632514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20002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622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92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