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2021年3月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09:48:3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份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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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50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云南国际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 昆五环评复[2021]7号 | 2021. 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