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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2021年2月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份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whsthj @163.com

电话/传真:0871-65372196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1号楼三楼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650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1

昆明瑞鹏宠物医院麻园分院建设项目

昆五环评复[2021]3号

2021. 2.7

2

昆明高新达安医学检验所建设项目

昆五环评复[2021]4号

2021. 2.22

3

昆明第六自来水厂建设项目

昆五环评复[2021]5号

2021. 2.23

4

昆明第一自来水厂建设项目

昆五环评复[2021]6号

2021.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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